中消协发布眼镜比较试验报告

9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多家地方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配装眼镜比较试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试验样品选取了20款消费者关注度和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产品,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商场、医院眼科试光配镜中心等渠道购买样品。

《报告》称,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配装近视眼镜样品的光学要求等整体指标表现良好。绝大多数样品镜片的光透射性能表现良好,透光率高、防紫外线效果佳。样品镜架的镍释放均在ISO国际标准要求范围内,安全性好。个别样品眼镜配镜单(即配镜处方)存在无产品执行标准、无厂址、无检验合格证明等不规范的问题。

在眼镜度数方面,经测试,20款样品顶焦度偏差均符合国家标准GB 13511.1-2011的要求。

散光准确度方面,经测试,18款样品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均符合国家标准GB 13511.1-2011的要求,aojo、宝庆眼镜柱镜轴位方向偏差超出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报告》还显示,光学方面,20款眼镜均符合国家标准GB 13511.1-2011要求,但部分品牌有差异;光透射性能方面,绝大多数表现良好,透光率高、防紫外线效果佳,但有1款样品奥普眼镜——博姿1.60非球面防蓝光超发水膜镜片的蓝光性能超出标准要求。镜架重金属元素镍释放量方面,20款眼镜镜架的镍释放量均在安全范围内,可放心佩戴。

《报告》称,国家标准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中7.1条款有明确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应标明顶焦度值、轴位、瞳距等处方参数”。本次比较试验发现,眸视眼镜等10款眼镜样品标志存在上述问题。

此外,《报告》建议谨慎选择金属镜架:“如果是容易过敏的消费者,尽量不选择金属框(尤其是合金材质的),非戴不可的消费者,可以跟配镜机构说明对镜架的镜腿做保护处理;如果长期佩戴,轻巧舒适的镜架可以减轻佩戴压力。”

因目前相关的眼镜标准并没有对防蓝光镜片的蓝光效果作规定,《报告》建议普通消费者谨慎选择防蓝光镜片;特殊眼病患者如黄斑疾患的人群,如年龄相关性黄斑变形、黄斑裂孔、糖尿病性眼底病变患者,需根据眼科医生建议选择防蓝光眼镜。

               
文/本报记者 侯杰

2019年12月17日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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