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安:从“国之大者”看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
“浙有善育”,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打造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如何营造良好的制度与社会环境,探索出更高水平实现幼有所育的普遍性路子?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浙江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培安接受采访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
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为全国示范探路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事关国计民生、长远发展。”王培安指出,人口问题包括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人口问题的本质是经济问题、发展问题。育儿是人口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是当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
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2020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1.45‰,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3,浙江的总和生育率也在下降。“因此,把实现‘浙有善育’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体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应对老龄少子化挑战的前瞻性思考和布局,既是浙江优化人口结构、确保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之举,也将为全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借鉴和示范。”王培安表示。
一是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先行示范。“浙有善育”是对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儿童教育等需求的积极回应,有助于推进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二是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先行示范。儿童特别是婴幼儿时期的培养和教育直接影响一个人未来的发展,也是应对人口转折性变化关键的政策着力点之一。“浙有善育”是在幼有所育基础上的更高标准,浙江可以在阶段性目标设定、标准制定、政策实现路径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经验。
三是为统筹推进人口发展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儿童的高质量发展,同样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核心议题,“浙有善育”将有力引导人口发展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深度融合。
实现“浙有善育”,关键要将制度落实到位
王培安认为,浙江经济总量和常住人口长期保持增长态势,且已成为全国发展较为均衡、城乡差距较小的省份之一,这为实现普遍的更高水平幼有所育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同时,他表示,浙江省委、省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现实基础较好。“关键要结合实际,把这些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切实减少老百姓生儿育女的后顾之忧。”
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假期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承担。可以考虑针对新增假期,研究明确“家庭—单位—政府”三位一体的成本分担比例,使假期政策真正可落地、可持续。在“浙有善育”机制的制定上要考虑浙江城乡间经济状况、生活方式、育儿观念的差别,货币化支持政策尽量一体化,服务类支持政策应探索不同模式、增强适用性。
实现“浙有善育”需要多方发力、久久为功
王培安指出,重点应从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鼓励生育的经济支持。生育保险制度是承担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减少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基本制度。王培安建议,“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率,扩大生育保险人群覆盖面”。也可以探索通过发放生育补助等方式,给予新生儿父母适当的支持,确保家庭的消费水平不会明显下降。
第二,推动托育服务供给和需求更好地衔接。王培安指出,新的政策环境下,3岁以下婴幼儿“育”的问题是影响民众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目前存在着供给不足和需求不足并存的局面。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社会力量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面临巨大的生存挑战。浙江要在两方面作出探索示范,一是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充分调动和整合公共资源,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推动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完善行业支持政策、法律法规等,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托育服务,多渠道提高供给质量。二是通过安全近便、价钱可承受的托育服务,有效激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
第三,营造支持优生优育的社会环境。宣传新型婚育文化,树立和践行适龄婚育、代际和谐、责任共担的育儿理念。在家庭内部,要鼓励男性积极参与子女照料,创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在工作生活区域内,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举办普惠型托育机构。
第四,有效发挥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社会协同功能。强化“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向日葵亲子小屋”等品牌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持续为育龄群众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展、健康咨询等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第五,激活数字化改革的赋能作用。王培安指出,要充分发挥浙江数字化改革的系统性优势,探索“互联网+”育儿形态,让婚姻登记、备孕、孕检、分娩、育儿等过程更加轻松、便捷,让育儿家庭享受人性化、个性化、全方面、广领域、沉浸式的智慧服务体验。
文/肖国强 周宇晗